按基本費用可供分派收入計算每年10.0%的基本費用。
房託管理人也有權收取浮動費用,計算方法為:每年按某一財政年度的每基金單位分派與前一個財政年度的每基金單位分派之差額乘以該財政年度已發行基金單位的加權平均數目計算的25.0%,自上市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每基金單位分派承諾期間)期間,概不會支付任何浮動費用。
房託管理人也有權收取一項收購費用及一項出售費用,當該項收購費用將不超逾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直接或間接收購的各房地產資產收購價的1.0%以及該項出售費用將不超逾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直接或間接銷售或出售的各房地產資產銷售價的0.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