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監督管理房託管理人的事務及業務營運,並負責房託管理人的整體管治。
董事會現時由7名成員組成,其包括1名執行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組成董事會的組成將作定期檢討以確保董事會具備恰當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組合並確保獲委任的董事具備履行職責的相關的專業知識及經驗。
董事會須按以下原則組成:
- 董事會主席須為非執行董事;
- 董事會應保持適合信託業務所需的均衡技能、經驗及多元化觀點,並應確保董事會成員的變動不會帶來不適當的干擾;
- 董事會應由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各類董事人數比例均衡,以令董事會具有高度獨立性,有效地作出獨立判斷;
- 董事會應制定適合信託業務要求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有關多元化的政策或政策概要;
- 董事會成員至少三分之一且不少於三名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合適的專業資格,或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及
- 重選及進一步委任任何擔任董事會成員達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以獨立基金單位持有人決議案形式通過。
關鍵董事會成員的角色
主席及執行董事的職位由不同人士擔任,以維持有效的職權分立。
主席領導董事會進行討論及審議,並負責訂定董事會會議的議程。主席確保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會議。主席須促使保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及維持與基金單位持有人作有效溝通。
執行董事負責房託管理人及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的日常管理。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會制訂的策略性計劃,並確保董事可透過管理報告獲知信託業務的最新資料。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房託管理人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確保董事會在技能、經驗及多元化方面均維持平衡。董事會候選人的甄選基於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性別、知識、服務年資及專業經驗或技能。最終決定將取決於候選人的才幹及其可為董事會帶來的貢獻。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一般一年最少召開四次,約每季召開一次。為確保董事有足夠時間考慮提呈各董事會會議討論的事項,會議地點、時間及議程的細節須於會議舉行最少足 10 日前通知(倘出現特殊情況或大部分董事同意縮短通知期則除外)。除非在處理有關事務時最少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否則有關董事會會議或其任何續會均不符合法定出席人數的規定。如董事在與房託管理人訂立或擬訂立與房託管理人業務關係重大的合約中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該董事須於其代表房託管理人考慮簽訂合約前在董事會會議上或透過向董事會發出一般通知(以較早者為準)申報其權益的性質。因利益衝突而不得投票的董事或因房託管理人禁止其投票的董事不會計入會議所需的法定人數。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有權將其職權轉授予委員會,而委員會由董事會認為合適的董事人數組成。董事會已設立四個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董事會的各委員會均具明確職權範圍,負責檢討個別議題或事項,然後將檢討結果及建議呈交全體董事會審批。除非董事會已將決策權授予有關委員會,否則最終決定權仍屬全體董事會,而非委員會。現有的董事委員會詳列如下:
投資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由投資及資產管理總監及兩名董事組成,彼等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投資委員會成員為余志良先生、郭瑾先生及林華先生。余志良先生為投資委員會現任主席。
投資委員會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就擬收購及出售資產進行評估及提出建議,批准預算並審閱所有重大開支項目的實際開支,及檢討房託管理人及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的季度財務表現、預測及年度財務計劃。投資委員會亦檢討並就會計、稅收、庫務、派息、投資評估、管理及法定報告方面的授權、政策或程序提出修改建議。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董事會自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委任的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審核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至少其中一名須具備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審核委員會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審核委員會成員為林華先生、林晨先生及劉寧女士。林華先生為審核委員會現任主席。
審核委員會負責設立及維持充足的內部控制架構、有效的財政匯報及風險管理制度,確保財務報表質量合格及完備。審核委員會亦負責提名獨立外聘核數師並檢討外聘審計的成本、業務範疇以及表現是否充分。審核委員會亦確保房託管理人及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擁有並執行有效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系統。
審核委員會的責任亦包括:
- 每半年審閱房託管理人及董事的交易;
- 審閱所有財務報表及所有外部審計報告,並建立及執行有關委任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的政策;
- 確保內部審計職能獲得足夠資源,並指導管理層採取合適行動,以糾正內部控制中任何可辨識的錯誤或不足之處;
- 協助董事會監察各實體的整體風險管理組合,並制定規管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的指引及政策;
- 定期審閱及監察所有關連人士交易及關聯方交易;及
- 定期審閱房託管理人及信託有否遵守法律及法規規定。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自董事中委任。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員會主席應為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員會的成員為黃均隆先生、林晨先生及黄浣菁女士。黃均隆先生為提名及薪酬委員會現任主席。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的責任包括: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並就任何為配合房託管理人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 為確定和評估董事候選人的資格及評價董事候選人制訂標準;
- 物色合資格╱合適成為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所獲提名的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挑選有關人士出任董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檢討所有員工及董事的聘用條款及條件,人力配置計劃(包括管理層及董事會的繼任計劃)、薪酬及退休政策及待遇;
-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以釐定其資格;
- 審閱、監督及報告房託管理人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 就委任、重選或罷免董事及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 就董事的薪酬及退休政策及待遇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以及確保概無董事參與釐定其本身薪酬。
披露委員會
披露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自董事中委任。披露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披露委員會的成員為劉寧女士、郭瑾先生及黄浣菁女士。劉寧女士為披露委員會現任主席。
披露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審閱向基金單位持有人披露資料及向公眾發表公佈的相關事宜。披露委員會亦與房託管理人的管理層合作,確保披露的資料為準確、完整及無誤導成份。披露委員會的責任包括:
- 定期審閱公司披露事宜,及有關(但不限於)財務報告、關連人士交易及可能存有利益衝突範疇的公佈,並就上述事宜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 監督信託或其代表遵守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及其向公眾及適用的監管機構發佈資料的連貫性、準確性、清晰性、完整性及時效性;
- 於信託或其代表向公眾發佈或向適用的監管機構提交備案(如適用)前,審閱及批准所有非公開重大資料及所有公眾監管存檔;
- 審閱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定期及即期報告、代表委任聲明、資料聲明、登記聲明及任何其他資料;
- 審閱載有財務資料、有關重大收購或出售的資料或對基金單位持有人而言屬重大的其他資料的新聞發佈;及
- 審閱向基金單位持有人發佈載有財務資料的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