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监督管理房托管理人的事务及业务营运,并负责房托管理人的整体管治。
董事会现时由7名成员组成,其包括1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的组成将作定期检讨以确保董事会具备恰当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组合并确保获委任的董事具备履行职责的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董事会须按以下原则组成:
- 董事会主席须为非执行董事;
- 董事会应保持适合信托业务所需的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并应确保董事会成员的变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
- 董事会应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各类董事人数比例均衡,以令董事会具有高度独立性,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
- 董事会应制定适合信托业务要求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有关多元化的政策或政策概要;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合适的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及
- 重选及进一步委任任何担任董事会成员达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以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决议案形式通过。
关键董事会成员的角色
主席及执行董事的职位由不同人士担任,以维持有效的职权分立。
主席领导董事会进行讨论及审议,并负责订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主席确保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主席须促使保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及维持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作有效沟通。
执行董事负责房托管理人及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的日常管理。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会制订的策略性计划,并确保董事可透过管理报告获知信托业务的最新数据。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房托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确保董事会在技能、经验及多元化方面均维持平衡。董事会候选人的甄选基于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性别、知识、服务年资及专业经验或技能。最终决定将取决于候选人的才干及其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一般一年最少召开四次,约每季召开一次。为确保董事有足够时间考虑提呈各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会议地点、时间及议程的细节须于会议举行最少足 10 日前通知(倘出现特殊情况或大部分董事同意缩短通知期则除外)。除非在处理有关事务时最少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否则有关董事会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均不符合法定出席人数的规定。如董事在与房托管理人订立或拟订立与房托管理人业务关系重大的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该董事须于其代表房托管理人考虑签订合约前在董事会会议上或透过向董事会发出一般通知(以较早者为准)申报其权益的性质。因利益冲突而不得投票的董事或因房托管理人禁止其投票的董事不会计入会议所需的法定人数。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有权将其职权转授予委员会,而委员会由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董事人数组成。董事会已设立四个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董事会的各委员会均具明确职权范围,负责检讨个别议题或事项,然后将检讨结果及建议呈交全体董事会审批。除非董事会已将决策权授予有关委员会,否则最终决定权仍属全体董事会,而非委员会。现有的董事委员会详列如下:
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由投资及资产管理总监及两名董事组成,彼等当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投资委员会成员为余志良先生、郭瑾先生及林华先生。余志良先生为投资委员会现任主席。
投资委员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就拟收购及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及提出建议,批准预算并审阅所有重大开支项目的实际开支,及检讨房托管理人及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的季度财务表现、预测及年度财务计划。投资委员会亦检讨并就会计、税收、库务、派息、投资评估、管理及法定报告方面的授权、政策或程序提出修改建议。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自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的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审核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至少其中一名须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审核委员会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林华先生、林晨先生及刘宁女士。林华先生为审核委员会现任主席。
审核委员会负责设立及维持充足的内部控制架构、有效的财政汇报及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质量合格及完备。审核委员会亦负责提名独立外聘核数师并检讨外聘审计的成本、业务范畴以及表现是否充分。审核委员会亦确保房托管理人及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拥有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
审核委员会的责任亦包括:
- 每半年审阅房托管理人及董事的交易;
- 审阅所有财务报表及所有外部审计报告,并建立及执行有关委任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的政策;
- 确保内部审计职能获得足够资源,并指导管理层采取合适行动,以纠正内部控制中任何可辨识的错误或不足之处;
- 协助董事会监察各实体的整体风险管理组合,并制定规管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指引及政策;
- 定期审阅及监察所有关连人士交易及关联方交易;及
- 定期审阅房托管理人及信托有否遵守法律及法规规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自董事中委任。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应为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为黄均隆先生、林晨先生及黄浣菁女士。黄均隆先生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现任主席。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责任包括: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房托管理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为确定和评估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及评价董事候选人制订标准;
- 物色合资格╱合适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所获提名的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挑选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检讨所有员工及董事的聘用条款及条件,人力配置计划(包括管理层及董事会的继任计划)、薪酬及退休政策及待遇;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厘定其资格;
- 审阅、监督及报告房托管理人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 就委任、重选或罢免董事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 就董事的薪酬及退休政策及待遇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以及确保概无董事参与厘定其本身薪酬。
披露委员会
披露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自董事中委任。披露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披露委员会的成员为刘宁女士、郭瑾先生及黄浣菁女士。刘宁女士为披露委员会现任主席。
披露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阅向基金单位持有人披露数据及向公众发表公布的相关事宜。披露委员会亦与房托管理人的管理层合作,确保披露的数据为准确、完整及无误导成份。披露委员会的责任包括:
- 定期审阅公司披露事宜,及有关(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关连人士交易及可能存有利益冲突范畴的公布,并就上述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 监督信托或其代表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其向公众及适用的监管机构发布数据的连贯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及时效性;
- 于信托或其代表向公众发布或向适用的监管机构提交备案(如适用)前,审阅及批准所有非公开重大数据及所有公众监管存盘;
- 审阅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定期及即期报告、代表委任声明、数据声明、登记声明及任何其他数据;
- 审阅载有财务资料、有关重大收购或出售的数据或对基金单位持有人而言属重大的其他数据的新闻发布;及
- 审阅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布载有财务数据的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