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基本费用可供分派收入计算每年10.0%的基本费用。
房托管理人也有权收取浮动费用,计算方法为:每年按某一财政年度的每基金单位分派与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每基金单位分派之差额乘以该财政年度已发行基金单位的加权平均数目计算的25.0%,自上市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每基金单位分派承诺期间)期间,概不会支付任何浮动费用。
房托管理人也有权收取一项收购费用及一项出售费用,当该项收购费用将不超逾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直接或间接收购的各房地产资产收购价的1.0%以及该项出售费用将不超逾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直接或间接销售或出售的各房地产资产销售价的0.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