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托管理人费用

    按基本费用可供分派收入计算每年10.0%的基本费用。

    房托管理人也有权收取浮动费用,计算方法为:每年按某一财政年度的每基金单位分派与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每基金单位分派之差额乘以该财政年度已发行基金单位的加权平均数目计算的25.0%,自上市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每基金单位分派承诺期间)期间,概不会支付任何浮动费用。

    房托管理人也有权收取一项收购费用及一项出售费用,当该项收购费用将不超逾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直接或间接收购的各房地产资产收购价的1.0%以及该项出售费用将不超逾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直接或间接销售或出售的各房地产资产销售价的0.5%时。

  • 受托人费用

    现时为每年存置财产价值的0.02%左右,按每半年支付,或会不时予以调整,但最低额为每月人民币56,000 元及最高上限为每年存置财产价值的0.06%。

    倘受托人履行属于特殊性质或在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的一般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一般职责 范围以外的职责,受托人亦可按时间成本基准及与房托管理人不时协议的费率向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收取额外费用。

  • 营运管理人费用

    相等于境内项目公司每月租金 收入的5.0%的金额(按月支付)

    营运管理人也可收取相当于境内项目公司每半年资产开支的2.5%的金额,用于翻新及装修物业。

  • 物业管理人费用

    就花园城而言,相当于每年人民币650,000元;就 其他物业而言,相当于物业管理人每月收取的费用及收费金额(空调费及推广费除外)及停车费的总额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