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託管理人費用

    按基本費用可供分派收入計算每年10.0%的基本費用。

    房託管理人也有權收取浮動費用,計算方法為:每年按某一財政年度的每基金單位分派與前一個財政年度的每基金單位分派之差額乘以該財政年度已發行基金單位的加權平均數目計算的25.0%,自上市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每基金單位分派承諾期間)期間,概不會支付任何浮動費用。

    房託管理人也有權收取一項收購費用及一項出售費用,當該項收購費用將不超逾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直接或間接收購的各房地產資產收購價的1.0%以及該項出售費用將不超逾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直接或間接銷售或出售的各房地產資產銷售價的0.5%時。

  • 受託人費用

    現時為每年存置財產價值的0.02%左右,按每半年支付,或會不時予以調整,但最低額為每月人民幣56,000 元及最高上限為每年存置財產價值的0.06%。

    倘受託人履行屬於特殊性質或在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的一般日常業務經營過程中一般職責 範圍以外的職責,受託人亦可按時間成本基準及與房託管理人不時協定的費率向招商局商業房託基金收取額外費用。

  • 營運管理人費用

    相等於境內項目公司每月租金 收入的5.0%的金額(按月支付)

    營運管理人也可收取相當於境內項目公司每半年資產開支的2.5%的金額,用於翻新及裝修物業。

  • 物業管理人費用

    就花園城而言,相當於每年人民幣650,000元;就 其他物業而言,相當於物業管理人每月收取的費用及收費金額(空調費及推廣費除外)及停車費的總額的12%。